局出台自主创业实施细则指导意见
发布时间:2015-09-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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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类:华勘要闻
为了适应华勘经济发展的新常态,局在出台《自主创业若干意见》的基础上,近日,又下发了《自主创业实施细则的指导意见》,主导思想是“政策激励、众智成业、鼓励创新、宽容失败”,在全局形成创新创业的新局面,打造经济发展的新引擎。
据悉,自主创业员工分两种,一种是离岗创业,一种是在岗创业。离岗创业员工可保留5年事业身份;在岗创业员工身份自主选择。在初创期,离岗创业人员的薪酬按创业前本人薪酬的50%-70%控制,由原单位为其缴纳“五险一金”单位承担部分;在岗创业人员由所在企业按相对应职级人员的标准发放工资、缴纳“五险一金”。本着宽容失败的原则,创业期超过3年,经单位认定为创业失败员工,其借款及利息,按照个人借款额的60%予以减免。
局指导意见出台后,要求各单位统一思想,提高认识,结合实际制定符合本单位特点的自主创业实施细则,明确责权、规范程序、提高效率。同时要注重宣传,加强引导,帮助员工开拓思维、选择项目,指导员工按要求编制创业计划书。